《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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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推荐理由:党员领导干部与网络行为       编辑推荐

规避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易犯禁区

明确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正确方向

一册党员干部进行网络行为的重要指南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以国家已发布的相关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为指导,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禁区”进行了阐释说明,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竖起了一道安全屏障,对于党员干部自觉规范“网络言行”,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具有较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书针对网络及现实中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各种网络“规范”进行了筛选、汇总,即有针对性又具指导性。

基本资料

书名: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书号:ISBN 978-7-01-019452-3

定价:19.00元         作者:国家网信办       责编:赵圣涛     开本:32 

装帧:单色平装         CIP:D263.1

印数:4999             出版日期:2018.7                  

读者对象: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

本书为国家网信办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组织编写。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是国家网信办所属重要的职能部门,其职能是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与稳定,为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为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并提高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防病毒产业的发展。

图书元素

  □平面封  □√立体封  □底封  □套装立体封   □版权页   □条码(带定价)  

目录    □√内文摘录   □海报    □光盘     □其他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一、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界定

二、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规定

三、新时代背景下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第二章 网络舆情工作

一、网络舆情基本概念和工作价值

二、网络舆情在党和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三、电子政务及信息公开

第三章 网络空间安全

一、网络空间基本概念和战略意义

二、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

三、积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第四章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引导

一、党员干部网络工具使用及言论发布规范

二、党员干部网络信息安全及使用规范

三、党员干部面对网络问政的原则及规范

第五章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法律监管

一、网络违法乱纪案例分析

二、网络舆论监督

三、网上不良信息举报

后记

内文摘录

网络时代,信息大潮,风起云涌,纷繁复杂,唯有坚守本心,明辨是非,严于律己,方能在人类社会不断“网化”的进程中,保持共产党员“真我”本色。2017年,中宣部、中组部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来,党员干部上网用网的边界底线得以清晰。这也提醒我们,要成为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党员,首先须做到“正己”,进而才能“正人”。读本共分为三个部分,以“提高网络素养,规范上网行为”为出发点,分为知网篇、懂网篇、用网篇,根据党员干部上网用网的实际情况,重点梳理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问题、规范、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了解网络发展现状、把握网络传播规律、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提供参考借鉴。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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