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必须远离的120条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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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党员必须远离的120条纪律红线》

出版:红旗出版社

印张:19

开本:16开

定价:58.00元

书号:978-7-5051-4833-8

上市时间:2019.3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本书以十九大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线,紧密结合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本书全面梳理条例规定的120种违纪行为,以案明纪,逐条解读,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违规违纪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意义,帮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本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实用性、知识性、可读性,不仅可以作为党员的条例学习辅导读物和违规违纪警示教育读物,而且可以作为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问责的辅导读物。

第一章政治纪律红线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4.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读物、音像资料入出境

5.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6.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

7.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

8.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

9.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1.匿名诬告,有意陷害

12.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13.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4.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5.对抗组织审查

16.未经组织批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7.成立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18.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9.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

20.信仰宗教

21.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

24.违纪后外逃

25.在涉外活动中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不力

27.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组织纪律红线

29.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

30.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1.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32.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3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34.不服从组织安排

35.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36.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37.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38.不如实填报或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39.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40.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1.搞拉票、助选、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42.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43.用人失察失误

44.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学历等

4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6.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

47.违规发展党员

48.违规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49.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50.擅自脱离组织或脱离组织出走

 

第三章廉洁纪律红线

51.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52.相互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权权交易

53.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54.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55.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

5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7.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8.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9.违规接受、提供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0.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61.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62.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3.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

64.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65.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66.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67.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8.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

6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70.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7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7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7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占用公物

7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75.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6.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77.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旅游

78.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79.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80.违规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81.违规决定或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82.违规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83.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84.违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8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第四章群众纪律红线

8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

87.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

88.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

89.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

90.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91.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92.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9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94.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5.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96.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97.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9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99.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00.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101.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工作纪律红线

102.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03.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

10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5.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106.党组织不按照规定处理违纪工作

107.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108.对应当向上级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

109.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10.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111.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涉密资料

11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

11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114.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115.在党的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六章生活纪律红线

11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11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8.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11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20.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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