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核心法规导读》
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
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构建良好网络生态
核心导读,简明扼要,通俗易通
作 者 秦强 编
开 本 16
印 张 18.75
页 数 300
字 数 330千
定 价 58.00元
书 号 ISBN 978-7-5115-6501-3
CIP分类 D922.174
出版时间 2020年11月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和最前沿,必须把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为背景,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主题,精选了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近40部核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简明扼要地介绍每一部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情况、核心要义、条文规定、条文主旨和内容图解,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读者全面了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法治建设的主要成果,系统把握新形势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好的帮助指导作用。
秦强,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红旗文稿》《党建》等权威报刊发表文章百余篇;出版《旗帜:做“五个过硬”的共产党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等著作多部。
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为背景,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主题,精选了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近40部核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前言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18 年8 月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传播格局深刻变革,信息化发展及其趋势使得改进创新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对此,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根据2020 年4 月28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 年3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 亿,较2018 年年底增长7992万,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3%,较2018 年年底提升0.7 个百分点。由此可看出,互联网目前已成为绝大多数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互联网作为当前社会信息的主要来源平台,对广大网民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习惯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会直接传导到线下,影响到现实中人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生活的看法,影响到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已经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
一、作为宣传思想工作主阵地的互联网: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为了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团结引导人民而开展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价值引领、文明教化等工作和活动。当前,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体党员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德、群策群力,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正如2016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所说:“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我国有近14 亿人,如果弄成那样一个局面,就不符合人民利益,也不符合国家利益。”
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善于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管网治网,推动形成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转变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随着信息革命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发展很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已成为人们上网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年轻人几乎是无人不网、无日不网、无处不网,得网络者得天下。要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把占领新兴媒体作为重中之重,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强各类新平台终端建设,打通报、台、网、微、端,整合主流媒体资源向端上聚集,推动各类宣传力量在端上发声,不断扩大在移动终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互联网宣传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重要方针,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必须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网络信息生产传播的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熟练掌握分众化、互动化方式,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使得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主渠道的互联网: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思维方式、心理状况都呈现出了多元多样多变的状态和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有效引导社会成员在多样化多元化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教育引导人民朝着党中央确定的目标,齐心协力加油干,团结一致向前看。
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都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也要随之转移到网上,通过网络来走群众路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功。2013 年8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网络的发展深刻改变着舆论格局、拓展着宣传思想阵地,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如今,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动员的沃土,成为知民情、聚民智、汇民意的沃土,不牢牢占领网络这一阵地,就无法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就可能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2016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凝聚共识工作不容易做,大家要共同努力。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什么是同心圆?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因此,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是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互联网也就成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为民排忧解难、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时代,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做好网络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就需要积极、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动员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与党委政府积极作为对接起来,把服务延伸到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推动新闻信息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在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中宣传引导群众,让网上网下的广大民众都在一个同心圆中统一思想,汇聚力量,凝聚共识,不断巩固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作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的互联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当前,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意识形态工作已经从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领域,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和最前沿。互联网引发了深刻的传播革命,已成为意识形态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思想舆论的放大器。众多的网络传播平台在带来传播便利的同时,也已越来越成为网上舆情生成和传播的策源地。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将越来越美好。
对此,2014 年2 月2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 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016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专门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泛滥开来。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019 年1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指出:“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建设的这些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互联网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的重要性,为我们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提出了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新形势下,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互联网思维、互动思维,强化受众意识,采用广大群众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适当使用网络语言、百姓语言以增加趣味性和大众性,努力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本质上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把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加以对待。面对互联网时代普遍存在的“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做好新形势下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不断提高互联网意识和用网治网水平,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样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 年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 年1 月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导读:1994 年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 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最早制定的一部法规,也是我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最基本的一部法规,它确立了我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以后相关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条例的宗旨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想保护我国信息系统安全,必须积极有效防止有害数据的侵袭。1996年5 月9 日,公安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象、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信息,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这些内容都属于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工作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重点任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工作机制】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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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概念界定
基本职责
总则 重点任务
适用范围
工作主体
原则要求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施行安全等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机房要求】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国际联网的备案要求】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进出境的申报要求】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案件报告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原则】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许可证制度】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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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原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
安全保护制度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备案要求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向海关申报的要求
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的报案要求
对有害数据防治研究工作的管理要求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一篇 宪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66
第二篇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81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8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9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11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120
第三篇 行政规章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123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132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14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48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15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174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84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198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204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10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222
第四篇 规范性文件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229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33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36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242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248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53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5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26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70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77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82
后 记…………………………………………………………………………………… 287